罪犯张洪光拟减刑一案
2024-10-29 10:46:50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院2024年10月28日受理的,云南省施甸县看守所提请减刑1名罪犯的《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本院案号为(2024)云05刑更991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从2024年10月28日起)。
对本院公示的拟减刑的罪犯有关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提出。或在公示期限内向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反映。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电话号码:0875—2233984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0875—2228376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张洪光减刑建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