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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培训交流公示

2017-05-18 16:53:09

本院各部门:

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我院拟组织因公出国(境)“非监禁刑措施的适用”培训交流团,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访时间:20179月或10月共14天。

二、出访地点:美国

三、组成人员

    杨荣刚、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出访事由:赴美国进行“非监禁刑措施的适用”培训交流团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列入我单位年度外事经费专项预算。

公示时间:2017519日至20175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监察室反映。举报电话:0875-2234010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