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培训交流公示
2017-05-18 16:53:09
本院各部门:
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我院拟组织因公出国(境)“非监禁刑措施的适用”培训交流团,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访时间:2017年9月或10月共14天。
二、出访地点:美国
三、组成人员:
杨荣刚、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出访事由:赴美国进行“非监禁刑措施的适用”培训交流团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列入我单位年度外事经费专项预算。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监察室反映。举报电话:0875-2234010。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