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指南
2017-08-16 08:57:15
刑事申诉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及本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再审申请或再审改判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条件:申诉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必须是我院终审或是向基层法院提出申诉,被书面驳回的案件;已向我院申诉过并被驳回的,没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再次申诉的,我院不受理。
立案所需材料:
1.申诉状一份(按起诉状格式书写,当事人为申诉人),须有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诉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立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一、二审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如是基层法院生效的,还须提交基层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
5.新的证据。
(备注:一审、二审判决、裁定需核对原件;申诉书、授权委托书,申诉人为法人的,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诉人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
附:刑事申诉文书格式
申诉书
申诉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 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特申请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